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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章 授田

作者:灵剑孤寒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“除刚才诸项应募者外,全县所有二十至五十九的壮丁、十八到四十九的健妇,含应募者家属在内,一律授田。标准是壮丁十亩上田、或十四亩中田、或十八亩下田,健妇五亩上田、或七亩中田、或九亩下田。六十岁以上男子、五十岁以上女子则授三亩中田或五亩下田以资养老之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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