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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_贬例第八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四年:楚人围蔡。注:囊瓦称人者,楚为无道,拘蔡昭公数年,而复怒蔡归有言,伐之,故贬。明罪重于围。

八年:禘于太庙,用致夫人。传:不称姜氏,贬,讥以妾为妻也。

襄三十年:晋人、齐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郑人、曹人、莒人、邾娄人、滕人、薛人、杞人、小邾娄人,会于澶渊,宋灾故。传:此大事也,曷为使微者?卿也,其称人,贬。卿不得忧诸侯也。注:时虽各诸侯使之,恩实从卿发,故贬,起其事,明大夫之义,得忧内不得忧外,所以抑臣道也。宋忧内,并贬者,非救危亡,禁作福也。〔辨见笺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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