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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_时月日例第四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四年:九月,卫人杀州吁于濮。注:月者,久之也。

成六年:春,王正月,公至自会。注:月者,前鲁大夫获齐侯,今亲相见,故危之。

襄十二年:秋九月,吴子乘卒。注:至此卒者,与中国会同,本在楚后,贤季子,因始卒其父,是后亦欲见其迭为君,卒皆不日,吴远于楚。〔右吴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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