阴司地狱之酷烈,可见一斑。
随着第一步踏上石阶,整个青石豁然光华流转,不一会映照出了李独霜的生平以及所做之事,如走马灯一般,依次显现,无一遗漏。
“汪朗,大宋汴京人士,熙宁十九年考中进士,次年拔擢为监察御史,雍熙三年迁为凉州通判,雍熙六年迁为秦凤路转运使,雍熙七年冬贬为秦州通判,因故被宣威将军樊元忠斩首示众,寿元已尽。其为书生时,蛊惑友人赌博,自己与赌坊抽成,以致友人家破人亡,其为官期间,鱼肉百姓,贪赃枉法,以权谋私,按因果计直接或间接导致数百人生活困苦,穷困潦倒,家破人亡。此人与魔门中人来往甚密,助纣为虐之心甚重。故此,本判官依律判处汪朗入拔舌狱一百年,期满后转入油锅地狱一百年,期满后转入石磨地狱五十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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