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令看了状子,遂派衙役将马淑琴从乡下传至县衙升堂盘问对质,马淑琴时而点头时而摇头,却很少说话。
可是不对马淑琴予以一定的经济惩罚,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。于是,县令思索再三,铺开桌上的纸张,执笔写了一段类似于调解书一样的短文,然后搁笔、抬头,望着马淑琴、刘员外等当事人和列席公堂的两边家属说,这桩民事案,我打算这么处理,责令马淑琴给不幸罹难的刘远林立一块碑石于其墓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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